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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七、加大对出口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扩大保单融资规模。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实际支付保险费用给予补贴。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出口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八、提高对外贸易便利化水平。外汇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简化手续,提高联网核查效率。国税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海关要实行预约24小时通关和“多点报关、口岸验放”,简化审价归类作业,实施信用审价,推行预约归类备案制度;实行担保通关,采取先放后税等快速通关措施。检验检疫部门要提供24小时预约进出口检验检疫服务,对诚信度高的进出口企业优先实施“绿色通道制度”。2009年继续减免出口农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降低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的检验费用。
  九、发挥外资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给予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地区总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吸收海外留学人员、海外专业人才来我市工作;支持外商在我市开展风险创业投资。
  十、强化利用外资产业导向。鼓励外资投向煤化工、精细化工、机床、水泥、新型建材、纺织服装、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八大工业产业集群和文化旅游、沿运物流、专业市场群和生产性服务业四大特色服务业。积极探索外资并购、排放权转让、股权投资基金等新的利用外资方式。
  十一、落实好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各项规定。省里对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已下放到市、经济强县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适当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时限,对首次缴纳注册资本金数额较大、出资暂有困难的,经批准可适度延展其出资期限3-6个月;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首次缴付比例,经批准可在原来3个月内出资15%的基准上,给予适当放宽。
  十二、支持企业稳步开展境外投资。鼓励和推动我市传统产业、优势企业转移富余产能,到境外设立加工贸易项目、资源开发项目,带动我市产品出口。对企业“走出去”到境外设立资源开发项目、承揽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发生的前期费用、贷款利息等给予补助或贴息,对带动我市产品、设备、原材料出口或劳务输出的给予奖励;对我市在境外设立的资源开发企业的资源回运费给予补贴;对我市传统优势产业、过剩生产能力向境外转移给予优先贷款、贴息、补助、奖励等政策扶持;对我市在境外设立的企业以境外利润回枣庄投资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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