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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09年度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任务
  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所有工业污染企业在2009年 8月底前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顿至全运会结束。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禁止一切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上路行驶,以减少道路交通扬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所有施工现场及各种堆场四周必须进行封闭围挡,增加洒水抑尘频次。各种料堆、灰堆、煤场、矿场等要设置有效的防尘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污染。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3.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严格车辆污染排放管理,加强对重点区域运行车辆尾气排放的抽检力度,对不达标的车辆,不准其上路行驶,不能加入公交和出租运营。对进入十一届全运会会场附近区域的车辆必须通过有省环保局授权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检测,并实行标志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4.燃煤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控制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加强对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和未安装脱硫装置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限产限排,并根据电网调度情况适度压低负荷。凡脱硫除尘设施运行不稳定、脱硫除尘效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燃煤机组,要及时采取措施压低负荷或停止运行。所有运行机组必须配备燃烧低硫份、低灰份的优质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枣庄供电公司、各燃煤电厂。
  5.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力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工业企业污染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检查频次和力度,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6.构建污染事件上报及应急机制。全运会期间,若发现大气空气质量日均值接近或超过控制目标,要立即报告市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污染影响,同时及时上报省环保局。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相应机构,尽快建立健全项目调度、情况报告、环境监测制度和预警机制,切实把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二)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完成情况纳入责任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实行环保责任目标一票否决制,并与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相结合。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与有关单位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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