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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此前已签订合同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贴息、还款办法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四、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组织管理

  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枣庄银监局和各区(市)政府共同开展。
  各区(市)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市)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区(市)级合作协议所承诺的义务;组织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等协助经办银行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认定和催收贷款本息;按省定比例承担风险补偿金弥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损失的不足部分。
  教育部门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督促有关学校共同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加强与财政部门和经办银行的业务联系,协助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业务;要主动抓好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及时与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以及有关高校加强业务联系,认真核对和处理助学贷款相关信息,确保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准确、及时支付。
  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在省下达的助学贷款控制限额内,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学校、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受经办银行委托催还贷款;负责向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有关普通高中要配合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等工作。
  有关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市、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和高校收费账户信息等资料。
  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市)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足额安排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业务经费,支持和指导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催收和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及管理工作。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金额超过省、市风险补偿金额时,履行区(市)级合作协议义务。
  银监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经办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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