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同一个区(市);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政策

  (一)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利率及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还款时间及方式。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五)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
  1.贴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以贴息的形式补贴,其中,考入中央及外省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高校就读的,按高校隶属关系,省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由省财政承担;本市高校(含民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由市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5%确定。
  考入中央及外省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高校就读的,按隶属关系,省属高校学生的贷款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承担;市属高校(含民办高校)学生的贷款风险补偿金由省、市财政按8∶2比例分担。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省、市负责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和区(市)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