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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9]4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枣庄银监局《关于做好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做好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
(枣庄市教育局、枣庄市财政局、枣庄银监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6号)精神,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就做好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基本条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由户籍所在区(市)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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