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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活动,推进“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确保工作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安监、煤监、煤炭、国土资源、经贸、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凡是取缔、关闭的企业、矿山及建设项目,供电部门要立即停止供电,电力监管部门要监督落实。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汛期、“十一”、冬季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较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肃事故处理。要严格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落实较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报送。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行业管理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抓责任”和“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安监、煤监、煤炭、建设、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每月至少到重点监管的企业和矿山检查一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尚未彻底整改的企业或有非法生产经营迹象的单位(区域),要不间断地进行巡查,防患于未然。要建立活动开展督查通报制度,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区(市)、各部门和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定期公布。各区(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每月要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六)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增强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工作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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