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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整合搬迁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2.2009年5月15日前,市商务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滇管局、市农业局、嵩明县政府、富民县政府配合,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提出嵩明县和富民县境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规划选址建议书,向市政府常务会议通报。在此基础上,5月30日前,市规划局提出《昆明市生猪定点屠宰布点规划》按程序报审。
  3.2009年6月3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昆明市生猪定点屠宰布点规划》,制定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供地方案及相关土地扶持政策。
  4.2009年6月30日前,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负责提出《昆明市主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合搬迁提升期间市场供应保障方案》;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信访局配合,负责提出《昆明市主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合搬迁提升期间社会稳定应急预案》;市商务局牵头,市新闻办配合,负责提出《昆明市主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合搬迁提升期间新闻宣传方案》。
  5.2009年6月30日前,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法制办配合,负责提出《关于收回昆明市主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特许经营权的公告》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主城区绕城线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公告》。
  6.2009年7月30日前,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要提高现有屠宰厂(场)环保标准和节能减排标准;市商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负责提出《昆明市主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合搬迁提升工作实施意见》。其中,在6月30日前,市农业局负责提出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和加强生猪检疫工作的意见交市商务局汇总;市财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相关区政府及市商务局配合,完成主城区需整合搬迁的生猪屠宰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交市商务局汇总;由市经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商务局配合,提出促进猪肉制品深加工的意见交市商务局汇总;由市工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商务局配合,提出促进猪肉市场培育的意见交市商务局汇总。
  7.2009年8月10日前,市商务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配合,提出《昆明绕城线外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特许经营权拍卖的竞标书》和标底。
  8.2009年8月10日前,市委、市政府审定《关于收回昆明市主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特许经营权的公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主城区绕城线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公告》、《昆明市主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合搬迁提升工作实施意见》、《昆明市生猪定点屠宰布点规划》。
  (二)动员阶段(200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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