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整合搬迁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整合搬迁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09〕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主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整合搬迁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昆明市主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整合搬迁提升工作方案

  随着现代新昆明建设进程的加快,昆明主城区生猪屠宰厂(场)普遍存在产能过剩、屠宰工艺流程短、产品结构单一等问题,已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猪肉肉品品质的要求。为了科学合理地设置我市生猪屠宰厂(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控制和减少污染源,确保肉品质量和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肉品的需要,将对昆明主城区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资源整合和搬迁提升。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以及《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实现主城区生猪屠宰企业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为目标,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要求为前提,以保障肉品品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宗旨,通过规划控制、土地和特许经营权等政策引导、财政支持、企业联合等方式,对主城区中小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整合、搬迁和提升,引导大型肉类联合加工企业进入食品工业园区,支持大型肉类联合加工企业向养殖和市场环节延伸产业链,扩大生猪养殖规模和冷鲜肉生产,加强冷链物流建设,推进肉类产品的深加工,提升肉品品质,打造肉品品牌,全面促进昆明主城区肉类联合加工企业上规模、上档次,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遵循原则
  (一)政府引导、企业自主。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以及《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制定出台《昆明市生猪定点屠宰布点规划》,从规划、土地和特许经营权等方面,鼓励和引导主城区现有生猪屠宰企业自主采取整合搬迁、关闭转向等方式,到主城绕城线以外的规划布点的食品工业园区发展,从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上引导整合搬迁后的主城区生猪屠宰企业必须达到《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五星级以上。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