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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二十一)扶持老字号企业发展。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保护力度,开展第二批“沈阳老字号”认定工作,培育“沈阳老字号”品牌,在发展连锁经营、融资信贷、知识产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改扩建生产经营场所、应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改进生产与经营管理、发展自主创新品牌等方面给予支持。要支持各区、县(市)对辖区国有和集体的老字号,通过权属转让等方式使其复活和再生。对尚无权属,由沈阳老字号协会注册的老字号,适时进行公开拍卖。要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合资、合作、资产重组等方式,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

  (二十二)推进行业协会建设。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快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三位一体的商业发展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按照市政府《沈阳市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发〔2008〕9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发〔2009〕7号)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行业协会给予补助。

  六、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市场繁荣稳定

  (二十三)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商业部门要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完善监测系统、优化样本结构,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监测网络体系。要加强对商业经济运行的日、旬、月、季、年度综合分析和预测预警;坚持重要节日、敏感时期和特殊商品的日监测报告制度;即时掌握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储备货源、批发零售环节的产量、库存、品种、销售及价格情况。在重要节日和市场异常波动等特殊时期,采取全天候一线市场采集等方式,把握市场动态,形成“准确监测、深刻分析、科学预测、快速反应”的监测预警机制。

  (二十四)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抓好粮、油、肉、糖、盐等5类商品储备基地和11类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加工、市场调控载体企业的评估管理,加强市场供应保障的检查考核,确保市场供应不脱销。要完善市场应急调控工作预案,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预警信息监测、搜集、报告和发布制度,在发生市场异常波动时,及时启动猪肉增量补贴、蔬菜购进补贴、动用储备商品等应急调控机制。

  (二十五)严格流通服务市场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强商业法规体系建设,推动相关商业规章出台;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服务和政务公开水平;开展商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在拍卖、典当、煤炭、成品油、酒类、生猪屠宰、报废车、直销、特许经营等行业领域开展集中执法行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振消费信心,确保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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