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积极引导循环消费体系建设。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科学编制再生资源回收和旧货流通网络规划,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和旧货经营企业开展连锁经营,新建或改造标准化的社区回收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旧货经营站点。要重点支持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旧货交易市场改造,建设排污、废弃物处理及劳动保护等设施和信息服务平台。要鼓励城乡居民进场交易自用二手商品,满足低收入家庭和贫困群体消费需求。要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
(十七)发挥会展业的消费促进作用。有关部门要制定沈阳市鼓励和支持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引导支持会展业的健康发展。要加快会展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沈阳展览中心筹建和启动运营工作。要加强会展业管理服务,着力培育品牌展会,做好国家级展会引进申办工作。要积极引导全市支柱产业、重点行业、相关行业协会举办各类节庆、展览、会议和商务活动,带动住宿、餐饮、交通、通信等相关行业的消费扩张。
(十八)积极推动消费方式创新。各地区要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赊销、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租赁等方式,发展信用销售。要争取金融机构对商贸流通企业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引导企业利用信用销售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要建立信用销售的风险防范分担机制,发展适应信用销售特点的融资模式。要推进信用调查与风险评估、信用数据系统开发与维护等信用服务业发展。要引导经营者采取银行卡结算,推进刷卡消费无障碍建设,提高受理银行卡商户覆盖率。要利用“培育品牌型市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家电下乡”等工作的有利契机,在乡镇商业网点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布设银行卡受理终端,方便农民刷卡消费。
五、营造企业发展环境,增强市场竞争力
(十九)完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商业部门要选择具有行业代表性的100户重点流通服务企业,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和沟通对话机制,在行业指导、政策协调、信息交流、经济运行分析等方面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切实为企业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难题。年内要建立与重点流通企业的信息交流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及时掌握行业发展。
(二十)优化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支持大型流通企业通过并购、租赁、参股等形式,跨区域整合流通资源,延伸经营网络,完善物流配送、信息管理等现代经营设施。要争取中央财政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在贷款担保费用补贴、信用保险费用补贴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和省配套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要给予支持。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要扩大担保业务品种,通过动产、应收账款、股权、仓单质押等方式,解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抵押难、贷款难问题。引导典当、拍卖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发挥便利融资功能,开辟对中小企业、创业者和居民的融资渠道;支持拍卖企业在促进商品流通、活跃文化市场、加速司法结案、盘活不良资产、促进国企改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