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家电下乡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商业、财政、工商、质监等部门联通、联动机制,加强检查考核,完善服务措施。要确保发展销售网点总数达到1000个以上,并适时增加下乡产品品种。要简化补贴审核兑付流程,大力推行兑付补贴代理制、一站式服务,健全销售、配送、安装、维修、退换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家电下乡商品信贷,方便农民消费。要严格销售网点备案,强化市场监管,督促中标企业保证产品质量,规范价格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违规销售行为。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家电下乡政策覆盖乡村农户。
二、完善社区商业体系,扩大城市消费需求
(五)推进社区商业中心建设。各地区要按照商务部标准,分层次推进社区商业中心、居住区商业服务中心和邻里商业网点建设。实行市区联动,加大对“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重点扶持,培育、建设50个社区商服中心。要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推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提升发展社区生鲜超市、便利店、早餐店、大众浴池等必备生活服务业态,科学配置维修、家政、美容、美发、健身、娱乐等选择性业态,满足居民便利消费需求。
(六)实施“标准化菜市场工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构建与城市生活需求相适应的鲜活农产品购销服务体系,发展面向居民社区的标准化菜市场,完善经营、储藏、检测和废弃物处理等设施,满足居民便利、放心和安全消费要求。要坚持属地为主,争取省、市政策扶持,按照“谁兴办、谁受益、谁负责”原则,鼓励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引导企业或个人投资兴建标准化菜市场,年内在完成4个省级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基础上,新建、改造30个标准化菜市场。
(七)培育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各地区要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消费需求,培育家政服务行业组织,贯彻家政服务行业标准,促进行业自律和规范管理。要对吸纳或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家政服务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8〕47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8〕16号)规定,免缴有关税费。要对从事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制定家政服务行业标准和建设家政服务信息网络等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