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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沈政发[2009]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辽政发〔2009〕10号)精神,充分发挥流通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提出意见如下:

  一、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需求

  (一)改善农村商业基础设施。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构建县、乡、村三级流通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商贸中心建设,发展特色商业街区和现代流通业态,提升综合服务功能。要引导龙头企业到乡镇建设集超市、餐饮、娱乐、农贸市场于一体的城镇商业中心。要整合农村网点资源,发展连锁化购物、餐饮、洗浴和家政服务网点。要发挥县域市场体系建设资金作用,推进大型专项农产品市场标准化改造,着力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对外辐射能力。要支持县乡农贸市场设施、环境改造,提升综合服务功能。

  (二)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发挥农村连锁经营网络作用,加强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进一步拓展农产品回购、加工、信息服务以及邮政、电信、图书、医药等综合服务功能。要加强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强化商品统一配送功能,增加配送品种,商品配送率达到60%以上。要落实《沈阳市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对建设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的承办企业,给予主体建筑和配套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奖励;对必要的运输工具、服务网络建设投资,给予2009年实际投资额30%的奖励。要以提升农村综合流通能力为目标,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政策支持,扩大农家店网络覆盖面,全年新增标准化农家店300个,总数达到2400个,覆盖100%的行政村。

  (三)大力开展农商对接活动。商业部门要与农业、供销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商贸流通企业与专业化、产业化、特色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衔接,建立农商购销对接平台。要支持商品配送、连锁经营企业在农村建立直供采购基地和农产品配送中心,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实现产销对接,推广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的供应链模式。要支持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开发农村商务信息网络,积极开展网上农商对接,提高农民应用商务信息网络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农产品流通规模。要大力推进大型超市与蔬菜、小杂粮、畜产品生产基地对接,疏通产销渠道,建立产销联盟,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经营成本,促进工业品和农产品城乡双向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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