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皖办发[2009]10号文件的通知
(合办〔2009〕41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皖办发〔2009〕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通知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经费先行审核。严禁组织、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严格控制一般性出国(境)访问、考察和培训,严格执行出访人员费用标准,不得擅自突破支出项目。从今年起,市本级及各县(区)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经费预审。各级外事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立任务审批和经费审核联动机制,及时沟通情况,规范因公出访经费核拨和使用。对需财政承担经费的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计划,各级财政部门应进行经费先行审核,未经经费预审,任务审批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市级和各县(区)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
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配备。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的规定。除年初预算安排政法单位执法办案业务用车外,2009年原则上不安排市直单位新增车辆购置经费。县(区)公务用车必须严格实行编制管理和按标准配备。新购车辆以江淮系列汽车为主。
三、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评比达标表彰和论坛等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性表彰奖励工作。党政机关举办庆典、节会,评比达标表彰和论坛等活动,要严格按程序报批。经批准举办的上述活动,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准发放礼品或纪念品,原则上不制作纪念画册、DVD等宣传资料。对确需以市政府名义或冠以“经市政府同意”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由承办单位提出意见报送市人事局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核拨表彰奖励经费。各县(区)可比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