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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治广州创建活动的决议

  二、创建法治广州的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深化对创建法治广州的认识。创建法治广州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区域性实践,是依法治市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与发展。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创建法治广州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之策,对于树立我市现代文明新形象,增强城市软实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从而提升做好相关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合法立法,围绕科学发展、改善民生、规范社会管理和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等方面确定法规、规章项目。继续拓展公众立法参与,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创新法规、规章起草机制,防止部门利益倾向。健全立法程序,提高法规审议和规章制定水平。健全法规、规章后评估制度,建立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完善法规实施的配套制度,加大法规、规章清理力度。
  (三)率先建成法治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建立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制度。完善公务员学法制度,进一步培养和增强公务员的法律素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配置行政管理职能,实现政企、政资、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建立统一并联的审批平台,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实行审批、备案“零收费”制度;制止和纠正变相审批、增加审批事项或擅设审批条件的行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决策程序和行政决策反馈纠偏、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委托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增进执法合作与协调,提高执法效能。开展执法评议和依法行政评议。继续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构建适合街镇实际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提升公正执法水平。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探索建立信访机构、行政复议机构、仲裁机构、司法机关的多层次联动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建立引咎辞职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完善应急处理制度,提高危机管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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