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法治广州创建活动的决议
(2009年6月11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广州作为全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城市,要紧紧围绕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在法治方面先行先试,率先构建起充满活力、富有广州特色的法治环境,为争当全省乃至全国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报告的有关精神和省委创建法治城市的要求,以及市委创建法治广州的决策部署,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广州,决议如下:
一、创建法治广州的阶段性目标
(一)2014年率先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适应城市管理、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府规章制度基本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尊崇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二)2020年初步实现法治广州目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提高,
宪法和法律权威得到普遍尊崇和维护,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全市各级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普遍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进一步发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变到位,政府决策合法科学,行政执法协调公正,行政监督及时有效。司法公正高效,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司法权威进一步确立。权力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督实效明显提高,公务员队伍更加廉洁勤政,腐败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行政、司法机关执法的满意度提高。市场主体信用程度提高,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公民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意识普遍增强,基层民主制度更加完善。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享有的民主权利更加充分,民生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