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部门负责督促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自建水产品快速检测室,并指导其建立工作制度;继续健全、完善我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做好水产品市场准入的宣传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和畜禽屠宰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全面推动生猪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日常监管,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酒类食品,一律不准销售,及时查处酒类流通领域环节内的违法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全市医院、学校及单位食堂、餐饮单位27类食品的准入监管,全面推行定点采购和索证、台账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27类食品,一律不准使用,及时查处餐饮消费环节内的食品质量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执法秩序,查处暴力抗法事件。
教育部门配合卫生部门,督促全市学校食堂采购符合准入条件的27类食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安办)负责做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牵头做好27类食品市场准入的宣传工作。
(三)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工作制度,确保生产、经营、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
(四)学校、医院及单位食堂、餐饮单位,要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原材料索证索票等工作制度,采购符合准入条件的27类食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把实施27类食品市场准入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开展食品市场准入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按照我市构建食品安全防控体系的要求,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政府、行业协会的责任,细化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食品生产、经营、销售、使用、监管的各个环节,切实推行“首责管理制、属地管理制、责任追究制”。
(二)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27类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定期分析食品质量状况,公布市场食品质量信息。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扩大市场检测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水平。
(三)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查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规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消费者购买安全放心食品。
(四)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及政府门户网站、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结合《
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对QS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市场准入标准、禁入品种、食品安全责任等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做好提前告知、释疑解惑、政策宣传等工作,使生产、经营、消费主体真正了解实施市场准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其主动、积极配合参与市场准入工作,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