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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安徽省电子认证证书收费标准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安徽省电子认证证书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服函〔2009〕75号)


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长安徽省电子认证证书正式收费项目及标准>适用期的函》(皖电子认证〔2009〕001号)收悉。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24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现降低部分电子证书收费项目和标准,降低后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请认真遵照执行。

  你公司应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并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照章纳税,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文自2009年5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请期满前3个月及时办理重新申报、审批手续。

  附件:安徽省电子证书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安徽省电子证书收费项目和标准
  单位:元

类别

证书类型

开户费

年维护费

个人证书

个人身份证

80

30

单位证书

企业或机构身份证书

400

180

企业或机构安全电子邮件证书

30

30

部门证书

200

120

职位证书

100

100

服务器证书

1500

500

代码签名证书

个人代码签名证书

50

20

企业代码签名证书

400

100

无线应用证书

无线应用网关证书

2000

1000

无线应用客户端证书

50

30

网上工商、报税、报检

支付及交易等服务

 

单项应用100元,多项应用总计不超过300元

电子印章制作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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