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乌鲁木齐市水区康达药店等三家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通知
(乌劳〔2009〕64号)
各有关定点零售药店:
2008年以来,市药监局在监督检查中查出乌鲁木齐市水
磨沟区康达药店及新疆新卫同仁药业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珠江路分店药店存在“从不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现象,且被列入乌鲁木齐市涉药单位黑榜名单。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新劳社字[2007]15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康达药店、新疆新卫同仁药业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珠江路分店、新疆广瑞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大十字店三家药店的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具体见附件)
以上零售药店接此《通知》后,交回《定点零售药店资
格证书》、《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标牌,尽快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附件:取消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名单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附件
取消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名单
序号
| 药 店 名 称
| 取 消 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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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康达药店
| 从不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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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疆新卫同仁药业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珠江路分店
| 涉嫌未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盐酸曲马多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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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疆广瑞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大十字店
| 药监部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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