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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花溪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整区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要逐户设计,建筑风格统一协调,体现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保证结构安全、经济适用。公路沿线建筑要参照新农村推荐图集和危房改造推荐图集,确保风格统一;涉及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要与示范点风貌一致,少数民族村寨及历史文化名村要与当地风貌一致;其它地区根据各地地形、地貌,外立面参照图集,并结合当地风貌建设。对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予以处理。

  (二)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村庄整治。一是房屋立面整治。立面整治要与村寨周边环境,与当地民俗风情和谐统一。二是环境治理。要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体系,清除卫生死角,加强改厨、改厕、改圈工作。三是村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进寨道路、饮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建设公共设施。建设文化活动室、篮球场、综合服务站、休闲广场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五是村寨绿化、美化。村寨内外种植花草果树,发展庭院经济,整治闲置地建设村内公共绿地,保护好村庄内外及周边的生态环境。

  (三)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加快小城镇建设。根据乡镇条件,结合城市规划修编和产业、市场布局调整,做好乡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四、补助资金及标准

  (一)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及标准

  按照“贵州省实施整县推进资金补助标准”及构成,共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5119.32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2686.16万元,市级补助资金940.79万元,区级补助1492.38万元(含二、三级危房)。

  农村危房补助标准(略)

  资金构成为:一级危房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占50.97%,市、区补助资金占49.03%(其中:市区比例为6:4),二、三级危房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占50.97%,区补助资金占49.03%。

  (二)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含村庄整治资金)

  2009年市级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含村庄整治资金)3500万元全部用于花溪区村庄整治及小城镇建设,市、区补助比例按1:1匹配。村庄整治补助标准参照《贵阳市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寨村庄整治以奖代补试行办法》执行。

  (三)奖励

  在“六点一线”范围内的农户,按照图集在7月31日前建设完工的每户奖励2000元,在8月31日前建设完工的每户奖励1500元;按照图集建新房、旧房改造、屋面整治补助标准按每户5000元测算,补助资金由乡镇根据标准结合农户实际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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