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通知
(皖价农〔2009〕109号)
各市、试点县物价局: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措施。目前,夏粮收购在即,为确保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执行好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重要体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9〕129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24号)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提高认识,提前做好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加强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督查,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让广大售粮农民满意。
二、进一步加大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宣传。国家确定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白麦(三等,下同)87元,红麦和混合麦83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价格服务进农户的信息平台,宣传粮食价格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增强粮农的维权意识;另一方面要指导和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增强政策透明度,坚持按质论价,加强对收购库点的监管,确保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测报告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加大主产区小麦价格监测频次,畅通粮食价格信息发布渠道,注重对区域性、阶段性粮食价格的分析、研判,对趋势性、苗头性和突发性的价格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进一步加大对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联合粮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开展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大检查。重点检查承担小麦收购任务的企业收购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是否公开;收购的小麦质价是否相符,扣水扣杂是否合理等等。按照《
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要求,严厉查处收购中压级压价、扣水扣杂、缺斤短两等变相压低或提高收购价格,以及给农民打白条、代扣各种收费及其他款项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