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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新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12完善新城内部生态系统。搞好新城内部景观街道设计和建设,到2010年使每个新城内部至少有一条景观大道,提升新城形象。统筹规划新城永久开放空间,适当提高人均公共绿地标准,按照区域性公园(3000米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园(1000米服务半径)、带状公园或游园(500米服务半径)三级公园标准,推进新城公园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中水建设水景公园。推行新城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统筹规划建设好新城应急避难场所。
  (四)加强资源节约利用。注重体现新的发展理念,通过推行先进资源利用方式和技术手段,加强项目实施标准控制,使新城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明显高于中心城。13加强节能和新能源利用。
  (1)发展集中供热。实施燃煤锅炉房改燃气工程,发展清洁燃煤区域集中供热,提高供热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2)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新城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按高于现行标准5个百分点执行,公共建筑节能按55%、居住建筑节能按70%的设计标准执行。开展现有宾馆、饭店、大型商场、办公楼等建筑的节能改造。
  (3)加强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根据区域资源特点,围绕重点公建、住宅项目,发展太阳能、热泵和大中型沼气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力争5年内使新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消费量占其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6%。
  (4)推行先进能源利用管理方式。新建住宅小区全部实行按供热分户计量设计和建设。
  14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
  (1)中水利用。建设中水管道,统筹考虑中水利用,围绕绿化景观、市政杂用等重点需求,建设中水管网和配水设施。新建公建和住宅小区推行中水回用系统。力争用5年时间使新城污水全部处理成为中水,中水基本得到有效利用。
  (2)建筑节水。新城公用建筑和民用建筑强制采用节水器具设备。加快既有大型公建节水器具的更新改造。建设节水示范区。
  (3)雨水利用。全面推行雨污分流,围绕新城内部城市干道和公园,建设城市雨水集蓄和利用系统。新城人行步道、广场、公园及住宅小区等公共活动空间全部建设透水地面,提高雨水利用率。
  15加强土地集约利用。
  (1)适当提高新城建设的容积率。严格控制低密度住宅小区建设,尽可能放大公共空间,特别是轨道交通、主要交通联络线附近要预留足够空间。
  (2)对产业园区实行项目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效果评价,严格执行节能降耗减排标准,引导集约发展。禁止建设花园式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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