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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肥冠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收费的批复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肥冠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收费的批复
(皖价服函〔2009〕100号)


合肥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合肥冠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收费的请示》(合价服〔2009〕13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合肥冠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已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格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具备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考虑到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社会化刚起步,暂授权你局核定合肥冠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临时收费标准,我局有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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