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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贵阳市国有林场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并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贵阳市国有林场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并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的通知
(筑府发〔2009〕3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使市属国有林场全面履行全市森林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管护职责,确保城市森林生态安全,切实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待遇偏低等问题,经2009年5月11日市长办公会及5月14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将全市10个国有林场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并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5月14日起,市属10个国有林场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并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所需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承担。

  二、相关区、市、县政府要根据所属林场的实际,按照定责定岗定员的要求,科学核准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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