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金阳新区土地一级开发权及收益。
5.金阳新区土地出让金作为增量注入。
6.经政府批准的其他收益。
八、经营范围
投融资,承包建设工程项目,土地一级开发,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拆迁安置、物业管理,建筑材料及装璜材料经营,城市广告、停车场、交通、通讯等项目的特许经营及城市建设综合开发。
以上经营范围不含需前置许可的项目。
九、主要职能
金阳集团公司作为金阳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土地一级开发、国有资产经营、经营性项目开发以及市场化主体,开发的投融资主体,按照金阳新区的发展战略目标和产业政策,对相关联的项目开展投融资工作。
(一)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和资本运作方式,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搭建可持续发展的市场融资平台,扩大融资功能。
(二)对金阳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项目、经营性项目以及辖区内高新技术行业、重点企业和生态产业等进行投资和融资担保。
(三)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对金阳新区土地一级开发的职责。
(四)引导、参与和促进包括餐饮、住宿、交通、通讯和广告等各种行业的发展,促进金阳新区人气、商气和财气的有效聚集。
十、组织架构
(一)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金阳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金阳集团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内部董事3名、外部董事2名、职工董事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法定代表人)。
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3名由市国资委从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中委派,2名为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由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兼任。
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等由董事会聘任,报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备案。
(二)党群组织建设
金阳集团公司设立党委,隶属市国资委党委。金阳集团公司党委由7人组成,设书记1名(董事长兼),副书记2名(1名由总经理兼,1名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