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司法局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督导检查工作及群众评议党委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党组,市属监狱、劳教所党委,局机关党委,市公证员协会、市律师协会党委(总支):
现将《市司法局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督导检查工作及群众评议党委班子分析报告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督导检查工作和群众评议顺利完成。
市司法局党委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将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往各单位。望各单位认真研读下发的市司法局党委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联系工作实际,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在干部群众座谈会中及时反馈,以利于进一步修改完善分析检查报告。
附件:局班子成员参加督导检查及群众评议计划表
中共宁波市司法局委员会
2009年6月10日
市司法局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督导检查
工作及群众评议党委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的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市司法局近期将组织人员对市属监狱劳教所、市公证员协会、市律师协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及上述单位对局党委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意见。
一、督导检查的目的和内容
组织督导检查,目的在于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工作指导,督促完成规定动作,总结推广自选动作的亮点,发掘培育“发挥职能优势,提高服务保障科学发展能力”的先进典型。本次督导检查根据《宁波市司法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甬司党[2009]5号)文件精神和市司法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二阶段工作计划,通过以下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1、听取各直属单位汇报:各直属单位有关负责人就本单位开展学习活动的情况向检查组做简要汇报。
2、查阅台账资料和党员学习笔记: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各党支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自学完成情况;中层正职以上党员干部学习心得体会交流情况;党委、各党支部开展微型党课活动情况。
3、各直属单位组织思想解放讨论情况。通过座谈会记录、谈话了解等方式掌握各直属单位组织思想解放讨论、学习先进典型、征求意见建议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