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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当前工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当前工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经发〔2009〕52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委(经贸委、企业发展局)、煤矿监管部门,各工业园区, 大中型企业,有关企业:

  近段时间以来,我市不少地区和行业接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当前,正值高温天气,特别是汛期已经到来,极易出现各种灾害和极端天气,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多,加之正处在生产活动的繁忙时期,安全生产的压力很大。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切实加强全市工业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区县(自治县)经委(经贸委、企业发展局)、各工业园区、煤矿监管部门、各工业企业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传达、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重大决策上来,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克服侥幸麻痹思想,做到警钟常鸣、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要抓住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全面细化安全生产预防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煤矿监管部门、工业园区、所有工业企业要严格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确保防患于未然

  全市各区县(自治县)经委(经贸委、企业发展局)、各工业园区、煤矿监管部门、各工业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部署,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防患于未然。特别是要认真贯彻落实6月1日全国和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市正在深入开展的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排查各工业企业、煤矿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登记建档、举报查处、公示挂牌、专项督办、验收核销、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重大安全隐患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实行挂牌督办,落实“五定”(定内容、定人员、定责任、定资金、定时限)措施,逐项整改销号。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将隐患排查治理寓于执法检查之中,做好经常性的巡检、抽检和排查工作。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推进隐患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各区县(自治县)经委(经贸委、企业发展局)、各工业园区、煤矿监管部门、集团公司要深入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充分依靠和发动企业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有关部门要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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