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岗位说明书。事业单位根据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研究制定本单位各类各等级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应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权限、任职条件和相关待遇等内容。岗位说明书由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机构提出,并应广泛征求本单位各部门、广大工作人员的意见。
3.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事业单位按照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适用范围、设岗原则、岗位基本条件、岗位聘用(竞聘方式、竞聘程序、聘后管理等)、组织领导等内容和实施步骤,实施方案的制定需广泛征求本单位广大工作人员的意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布后实施。
(二)岗位聘用
1.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实施意见,依据经核准的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择优聘用的原则,聘用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应根据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本单位规定的岗位任职条件,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规定,择优聘用人员。对个别岗位急需且确有真才实学、能力业绩突出的人员可破格聘用。拟破格聘用的人员应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3.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及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应严格控制,实行总量控制,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4.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方案和实施方案。
(2)工作人员申请应聘。
(3)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机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采取一定方式进行竞聘或考核。
(5)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机构根据竞聘或考核情况,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6)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并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以上。
(7)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经公示不影响受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8)单位填报“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数据库”。
5.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按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本实施意见对现有人员聘任不同等级的岗位后,对于岗位等级有变化的人员,应变更聘用合同中与新聘岗位等级相应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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