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中小学校及幼托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春季是呼吸道等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中小学校及幼托机构是人群高度密集的场所,学生是传染病的易感人群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春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扩散和传播,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及幼托机构大力开展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小学校及幼托机构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全市中小学校、幼托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汉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强化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意识,制定相应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预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长是本县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小学校及幼托机构校长是本学校及幼托机构的直接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全面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学校师生身心健康。
二、落实措施,积极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认真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各级学校和幼托机构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预防接种的意义和有关知识,严格儿童入托、入学报名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幼托机构和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幼托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其纳入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开展定期检查。
(二)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工作。一是要健全由学生到教师、到校医、到学校和幼托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指定专人作为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学校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疫情报告人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和幼托机构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二是要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例。晨检在校医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发热、皮疹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报告给校医、学校,校医进行进一步排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班主任、老师要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及时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及时报告校医。校医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三是要加强可疑传染病报告。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学校和幼托机构要及时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传染源隔离、治疗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并按照卫生及疾控机构要求做好消毒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