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老农保基金遗留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9〕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老农保基金遗留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要按照陕政办发〔2008〕138号文件确定的整改原则和具体要求,认真对照2007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报告,逐一对违规问题进行整改,务必于2009年5月底前完成对“老农保”基金审计遗留问题的整改。
二、南郑县、城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违规金额较大,此问题已引起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县政府要提高认识,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增强管好、用好老百姓“养命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纠正违规问题,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