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全面推广使用建筑外墙涂料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9〕1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合理控制工程投资,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9年起,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全面推广使用建筑外墙涂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要以适用、实用、经济、安全为基本原则,建筑外墙装饰要本着节俭、安全、朴实的原则设计。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府投资项目,除经审批同意的展览、博物、美术、体育、纪念馆等有一定艺术和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外,一律不得使用石材、玻璃幕墙、铝塑复合板等装饰材料进行外墙装饰,全面推广使用外墙涂料装饰。
二、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时,要按照本通知和国家有关推广化学建材的政策要求严格把关。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使用能耗低、污染低、性能好外墙装饰涂料的推广工作。
三、各设计、建设单位在设计、使用外墙涂料时,要做好同当地规划部门的衔接,建筑物外装饰要与城市规划要求协调一致。同时,在选择建筑涂料时,应对性能、价格及使用寿命等技术指标进行综合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