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建立推动上市融资的工作机制。建立与陕西证监局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上市工作的统一领导,开辟企业上市的“绿色通道”。各有关部门要大力配合,积极支持,齐抓共管,切实抓好企业上市工作,推动我市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四、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二十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奖惩机制。整合分散在全市金融、工商、税务、建设、海关、商检、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劳动保障、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最终形成覆盖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社会联合征信机制。扩大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使用范围,建立社会信用奖惩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在公务员招录、重大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和个人职位升迁等方面普遍使用企业和个人征信报告,查询了解相关信用记录,并作为必备要件之一,充分发挥征信系统的约束机制,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二十五)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严禁逃废银行债务。在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好方案审批关,严禁借企事业单位改制之际逃废银行债务。对逃废银行债务以及骗贷和经济诈骗行为,司法部门要及时立案,依法处理。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安部门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取缔;对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司法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
(二十六)积极调整信贷结构,鼓励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银行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绿色信贷”发展理念,严格按照“两型社会”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开展信贷管理。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银行金融机构搞好信贷管理,实现政银联动。
(二十七)加强金融宣传,普及金融知识,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新闻单位要重视对金融创新业务的正面宣传报道,对在各类媒体进行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的,应给予有关费用优惠。要加大对骗取金融机构资金行为的监督力度,为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保驾护航。
(二十八)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完善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研究吸引金融人才并促进其在汉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制定户口、出入境管理、报酬、个人生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进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精通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创新技术的高级人才。鼓励金融机构对员工进行培训,尤其要重视培养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建立金融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国内金融研究部门、大专院校金融专家为我市金融业发展提供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