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200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含5万元)

3万元以上
  (含3万元)

 

房屋及建筑物维修改造

1万元以上
  (含1万元)

 

基建项目设计、监理

3万元以上
  (含3万元)

 

基建项目中可分离的设备、主要原材料

1万元以上
  (含1万元)

 

房屋装饰、装潢工程

 

水暖管网维修改造

 

绿化工程

 

人饮工程

财政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
  (含10万元)

财政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
  (含5万元)

 

乡村道路建设工程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5万元以上
  (含5万元)

1万元以上
  (含1万元)

 

三、服务类

 

 

 

机动车辆统一保险

 

 

定点保险

机动车辆加油

 

 

 

机动车辆维修

 

 

 

各类印刷

 

 

市本级定点印刷

大型会议

 

 

按汉办发〔2004〕2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