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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200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含3万元)

1万元以上
  (含1万元)

 

7、扶贫、救灾、慰问物品

1万元以上
  (含1万元)

 

8、防汛储备物资

 

9、农业综合开发、农用物资

 

10、种苗

 

11、被服、被褥

 

12、交通工具

 

 

 

轿车

 

 

 

越野汽车(吉普车)

 

 

 

卡车

 

 

 

大轿车

 

 

 

旅行面包车

 

 

 

微型客车

 

 

 

其他载客汽车

 

 

 

专用汽车(工程车、工具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皮卡、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及其他专用汽车)

 

 

 

摩托车(各种类型摩托车)

 

 

 

二、工程类

 

 

 

各类新建工程

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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