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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200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含1万元)

5000元以上

 

医疗器械

3万元以上
  (含3万元)

1万元以上
  (含1万元)

 

计划生育设备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农用机械设备

 

消防设备

 

道路清扫设备

 

警用设备和用品

 

保安设备

 

印刷设备

 

教学设备

 

各种实验设备

 

广播电视、影视设备

 

灯光、音响设备

 

体育器材、器械

 

环保监测设备

 

路灯照明设备

 

其他专用设备

 

6、图书及资料

3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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