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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200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三)服务类项目:原则上每两年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定点供应商(公开招标后,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另行发文通知),采购单位必须在确定的定点供应商处采购。

  七、各单位公务用车采购按照《汉中市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汉办发〔2009〕3号)规定标准和程序办理。

  八、各县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自行规定,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汉中市200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品目名称

市本级集中采购

限额标准

县区集中采购

限额标准

备 注

一、货物类

 

 

 

1、电器设备

 

 

 

空气调节设备

 

 

 

电视机、影碟机、电冰箱、吸尘器、淋浴器

一次性采购额1万元以上

一次性采购额5000元以上

 

2、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

 

 

 

传真机、碎纸机、扫描仪

3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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