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对现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进行清理、修订,取消一切不利于就业和人才流动的政策障碍和限制。对到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属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就业落户、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人事代理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环境。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
15.积极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践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要与大学生实训计划相结合,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高校毕业生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提高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增强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16.实施高校毕业生“双证”制度。高校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高校在校学生纳入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范围,进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使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1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支持和组织具有较好基础的企业和单位,建立和拓展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基地,提升就业技能。从2009年起,连续5年,每年组织安排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参加培训活动。省财政给予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
七、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
18.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要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改进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切实解决学科专业结构设置与就业市场需求脱节的问题,着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高等教育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强化对在校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重点加强个性化服务和就业心理辅导,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进行职业规划、确定合理的就业预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要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
1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尽快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现有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人才网、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等网络资源,实现就业信息共享,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人才交流服务力度,在“周集市、季集市”的基础上,增加“月集市”,尽可能多地组织开展用人单位进校园送岗位、院校进企业送人才、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的“校企对接”、针对本地企业就业和投身家乡建设的“专题招聘”、“民营企业招聘周”、“网络大招聘”等大中型人才交流会,尽可能多地吸纳对毕业生有需求的用人单位参加,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统计调查、信息发布、失业登记等制度。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免费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等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加大对用人单位落实遵守《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查处力度,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