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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4.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实施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扩大“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选聘规模,适当提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生活补贴标准。

  5.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城市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全市各县区政府要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活服务、生产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民政和人力社保等部门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城镇养老服务、医护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公共社会服务岗位与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扶贫开发、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公共事业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就业。

  6.积极做好公务员招录工作。严格程序,认真组织,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全力完成我市350名公务员招录计划,以优化基层公务员队伍年龄层次、学历结构,改善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并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7.实施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今年力争实现招聘高校毕业生1000名的目标,特别是教育卫生文化等系统,要加快灾后新建学校、医院和文化设施的建设进度、推动基层卫生文化服务机构和农村中小学校的建设、以配备人员和提升素质为契机,更多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

  8.加大“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力度。今年力争完成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300名的目标任务。基层事业单位岗位出现空缺时,要优先安排振兴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市县财政在安排转移支付时,要确保振兴计划招聘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的落实。鼓励更多的毕业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林、水、牧等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缓解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压力。

  9.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对到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县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含乡镇,下同)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在参加县级以上公务员录用考试时,享受加分照顾优惠政策。对在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工作、服务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除相应加分外,省财政实施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省财政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今后,全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新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优先选择在城乡基层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或扩大其招录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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