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政发〔2009〕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延安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8〕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原则
(一)公开透明。建立债务清理偿还公示制度,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先清理、后化解、再奖补。在全面清理、核实锁定债务的基础上,县区政府统一管理并建立分项债务台账。省、市财政根据各县区化解债务工作进度和财政情况予以奖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不予奖补。
(三)偿债资金直接偿还到债权人。
二、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政策
(一)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界定。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是指在2005年12月31日前,全市以县为单位(包含地方国有农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进农村“普九”工作,因维修建设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及校园和购置教学仪器设备等产生的债务。承担“普九”债务的学校要以承担农村“普九”任务为标准严格界定,对综合型学校,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划分农村“普九”债务比例。
(二)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主体。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主体是县区政府。化债工作由省政府统筹规划,市政府督促检查,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并对本地化解债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关于“白条”问题。发生债务时已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且经当事人及有关证人签字确认的“白条”,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可视同合法债务凭据。对公示中有异议的“白条”,要进一步核实。对伪造“白条”和做假账骗取偿债资金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关于债务利息问题。在清理核实过程中,要向债权人说明农村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质以及高利率和复利的不合法性,并按照国家金融政策,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妥善处理债务利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