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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严格落实相关行业淘汰落后政策。市、县发改、经委等部门要加强淘汰落后用油用电生产能力的监管,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高耗油、高耗电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严格执行高耗油、高耗电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产品单耗高于国家、省能耗限额标准且经整改仍然超标的企业,实行超耗能加价等相关措施。

  3、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油用电单位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重点用电单位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市、县节能主管机构要区别不同情况,组织指导重点用电单位对主要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进行检测。

  4、加强石化、电力生产企业节油节电管理。石化、电力生产和输配企业要降低自用率,减少损耗。开展对标管理,对比国内外同类企业先进油耗电耗指标,找出差距,制定措施,提高能源转化效率。

  5、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依据省政府有关政策要求,按照以电定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制定并严格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和设备检修,实现错峰、避峰用电。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

  6、鼓励利用余压余热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加大对利用余压余热等余能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支持力度。凡符合并网调度条件的,电网管理部门要允许并网,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7、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试行尖峰电价政策,引导非连续性用电单位错峰、避峰用电。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石油价格改革的有关政策。

  8、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市物价、发改、国资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标准,对全市范围内的高耗能企业进行认真鉴定和分类,按照规定程序,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督促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执行差别电价增收的电费,由节能主管部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支持节能技术产品的研发、节能技术改造、节能监察和节能奖励等。取消市、县针对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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