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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的通知
(延政发〔2009〕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绿化进程,加快生态延安建设步伐,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实施重点区域绿化工程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9〕5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重点区域绿化工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的意义

  实施以退耕还林为重点的林业工程以来,经过全市上下坚持不懈的努力,全市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林草覆盖率进一步提高,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市城区、乡镇、村庄等人口聚集区的绿化还比较薄弱。特别是与省内外一些城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我市这样一个干旱少雨、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地区,进一步实施以城镇、村庄、道路、河流、旅游景区为重点的绿化工程,不仅能使城镇增绿、村庄增绿、身边增绿,而且对于美化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实施绿化也是改善投资环境、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的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思路,强化措施,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多措并举,扎实做好重点区域绿化工作。

  二、重点区域绿化工程指导原则、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原则:重点区域绿化工程是建设生态延安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规划扩绿、抽空还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筑路配绿、留地造绿”的建设思路,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群众参与、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落实责任、确保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重点区域绿化稳步推进。

  (二)实施范围:包括延安城区、各县区城区、乡镇、村庄;旅游景点、机关单位、居民农户院落;石油、煤炭矿区;铁路、国道、省道城区过境段、县区主干道路、乡村道路及道路沿线两侧山体直观坡面;主要河流两岸。

  (三)目标任务:通过工程稳步实施,到2014年基本实现城镇街道、公园、广场、居民小区、旅游风景区和革命纪念地等重点区域,绿化率达到60%以上;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生活区绿地率达3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全市3416个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石油、煤炭矿区等绿化治理面积达到80%以上;道路、河流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直观坡面绿化率达到50%以上;全市道路绿化率达80%以上,河流堤岸绿化率达50%以上;突出乡土树种的栽植,乡土树种占城市绿化树种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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