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殡仪馆已经基本建成并可投入使用,设有高、中、低不同档次的灵堂4个,吊唁厅2个,收费合理,可以承担城区每日死亡人员的治丧需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属延安城区的,由所在社区、村组负责宣传引导亡者家属在市殡仪馆办理丧事。各县区也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措施。各级城管监察、公安交警部门要严厉查处在街道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停放遗体,治办丧事的现象,坚决取缔在大街上撒路灯、点鬼火、迎幡迎帐等不文明封建陋俗。殡仪馆要对城乡低保户、贫困户等低收入人群在殡仪馆治丧,减免相关费用。
七、规范殡葬行为,发挥公职人员在殡葬改革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修建豪华坟墓、乱搭灵棚、丧事大操大办的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国家公职人员。各级监察、人事部门要根据党政纪律处分条例和《
公务员法》,结合《延安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用制度和纪律规范公职人员的殡葬行为。市区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公职人员不得在公墓外为本人或亲属购地建坟,死亡后一律进入公墓安葬。凭公墓出具的《安葬证》,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否则,主管单位不得支付以上费用。非财政拨款单位工作人员也要参照执行。公职人员如有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监察部门应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通过公职人员示范带头作用,逐步引导广大群众接受公墓安葬方式。
八、建立殡葬执法机构,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市、县区要分别成立专门的殡葬执法机构,依法制止和规范城区殡葬行为。市上要成立“殡葬管理执法支队”,与市殡葬管理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负责宏观指导全市的殡葬执法监察。各县区要成立“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对各县区城区殡葬事务进行日常监管,组织经常性的巡查,对乱建坟墓、乱搭灵棚等违规殡葬活动及时予以制止或处罚。
九、加强公墓建设,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满足城区居民殡葬需求
公墓建设事关殡葬改革政策的落实、城市功能的完善以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属社会公益事业,在治理乱埋乱葬和殡葬改革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如何开展公墓的建设和管理问题,要从政策上支持公墓基础设施建设。公墓服务机构应根据丧属的需求,开发不同档次、不同价位的墓位,降低成本,合理定价,提高安葬率,实行保本微利,以适应不同消费层次的殡葬需求,切实发挥公墓在殡葬改革中的保障服务作用。公墓收费应经物价部门审定,做到依法、合理、公正、透明。对城乡低保户、贫困户等低收入人群在公墓安葬亡属,应减免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