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制度建设
由市民政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针对我市殡葬改革管理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尽快起草《关于贯彻延安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责任也要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措施,为集中解决乱建坟墓和乱搭灵棚问题,及时推进殡葬改革,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和执法依据。
四、抓好源头治理,严禁村组和村民私下出售墓地行为
乱建坟墓之风禁而难止的根本原因是村民非法出卖墓地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目前,在个别地方私下买卖墓地的非法行为严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殡葬政策规定,扰乱了殡葬管理秩序,必须坚决制止。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责成乡镇政府把行政管辖责任落实到位,对村组、村民私自出卖墓地行为要严格监管,发现一例,查处一例,确保村组和村民私下出售墓地现象不再发生。对因工作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致使私下买卖墓地现象继续发生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要对村民偷卖墓地、毁林建坟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市林业局要依法加强“四山”风景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严禁在“四山”风景区违法占用林地建坟,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限期恢复原状。旅游部门要加强景区管理,严禁在风景旅游区内建坟。
五、采取有效措施,对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
要按照管理权属,对延安市区“四山”和周边乡镇内私修乱建的坟墓进行集中整治。整治工作由宝塔区政府牵头,市、区有关部门配合,乡镇、村组实施。一要督促坟主限期栽植大树,以树遮墓。二要对公路、铁路沿线视力可及范围一些占地面积过大严重违法的豪华大墓要强行拆除。三要严格巩固整治成效,整治之后,不允许再出现新坟。同时,应进一步明确管辖范围,落实治理责任。市林业局管辖的延安城区风景区域范围的坟墓由市风景林场负责治理;城区周边乡镇内乱建的坟墓治理工作由宝塔区政府负责治理。市民政、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各县区也要对县城周围及重点区域乱修乱建的坟墓进行集中整治。
六、积极引导规范殡仪活动,坚决杜绝在城区街道搭建灵棚、治办丧事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