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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治理乱埋乱葬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治理乱埋乱葬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延政发〔2009〕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执行《延安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乱埋乱葬、乱搭灵棚等问题,扎实有效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乱埋乱葬、乱搭灵棚专项治理活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为治理乱埋乱葬推进延安城区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配合参与,尽快形成殡葬改革宣传实施方案。市县各新闻单位要积极支持,采取印发殡葬政策法规宣传单、宣传册、刷写固定标语、出动宣传车辆、新闻媒体报道、手机短信告知、进村入户面对面宣讲等多种形式,在全市广泛开展殡葬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对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延安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和市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的大力宣传,使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对群众深入进行破除迷信、厚养薄葬的教育,树立先进的殡葬理念,使群众转变传统的丧葬观念和丧葬方式,树立文明殡葬新风;通过对广大干部群众教育,让他们理解和支持政府的殡葬改革政策,自觉抵制乱建坟墓、乱埋乱葬和各种封建迷信陋习。

  二、明确事权,夯实责任,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和管理的有效行政机制

  按照中、省殡葬政策法规和《延安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民政协调,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明确事权,夯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成立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村(居)委作为基层一线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殡葬管理员。从而建立起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殡葬改革工作网络和管理体系,切实保证本辖区的殡葬改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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