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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将巴郎口水电站纳入全省统调统分的批复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将巴郎口水电站纳入全省统调统分的批复
(川经电力函〔2009〕479号)


甘孜州经委:
  你委《关于转报康定县经委关于转报四川巴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将电站纳入全省统调统分的申请的报告》(甘经委〔2009〕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巴郎口水电站(总装机容量9.6万千瓦,3×3.2万千瓦)纳入全省统调统分。
  二、机组具体并网技术方案由电网经营企业进行论证审核,确保四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电厂正式并网投运前,需与电网经营企业签订有关并网调度协议及购售电合同。
  三、有关电厂上网电价事宜,由电厂按价格管理权限向物价部门报批。
  电站启动投产前,需进行工程蓄水验收及蓄水安全鉴定工作。请电厂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及《四川省经贸委关于加强水电工程验收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川经贸电力〔2001〕830号)的有关要求,尽快报我委组织安排。待电站工程蓄水验收完成及并网具体手续完善后,电厂须及时按照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向我委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经我委审查公示后,方可正式纳入机组发电排序表和机组发电组合基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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