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委托省电力公司组织高坑水电站工程蓄水验收工作的函
(川经函〔2009〕421号)
省电力公司:
四川亿力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委报送的《关于高坑水电站进行下闸蓄水暨机组启动的请示》(川亿投工〔2009〕3号)收悉。根据《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及《四川省经贸委关于加强水电工程验收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川经贸电力〔2001〕830号)精神,经研究,我委委托省电力公司进行高坑水电站工程蓄水验收工作。有关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由四川省电力公司大坝安全监察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