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委托省电力公司组织洛古水电站工程蓄水验收工作的函
(川经电力函〔2009〕442号)
省电力公司:
四川华电西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委报送的《关于西溪河洛古水电站下闸蓄水及机组启动验收的请示》(西电司工〔2009〕13号)收悉。根据《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及《四川省经贸委关于加强水电工程验收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川经贸电力〔2001〕830号)精神,经研究,我委委托省电力公司进行洛古水电站工程蓄水验收工作。有关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由四川省电力公司大坝安全监察中心负责。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国家有关要求进行工程蓄水验收,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验收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确保验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