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强基工程定点帮扶协议书(格式)》的通知
(鲁卫办函〔2009〕15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卫生强基工程”定点帮扶工作,规范各帮扶单位之间签订的帮扶协议,明确帮扶双方的责任,落实各项定点帮扶任务,我厅根据鲁卫办发【2009】5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卫生强基工程定点帮扶协议书》(格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二00九年六月十二日
卫生强基工程定点帮扶协议书(格式)
(省(部)属医院或市级医院定点帮扶县级医院)
为积极实施“卫生强基工程”,认真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帮扶单位:
受帮扶单位:
二、帮扶时间:自200 年 月起至200 年 月止。
三、帮扶单位责任:
㈠与受帮扶单位协商,负责选择3个以上学科专业,每个学科专业保证有1名高级职称医师全年在受帮扶单位驻点服务,每批工作周期为 年。
㈡负责为受帮扶单位免费培训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新聘用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进行1年以上的规范化培训。
㈢帮助受帮扶单位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机制,重点提高急诊急救、重症抢救、传染病防控、医院感染管理、病理、影像等薄弱环节管理水平,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提高受帮扶单位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能力。
㈣帮扶周期结束后应保证受帮扶单位相关学科专业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四、受帮扶单位责任:
㈠根据自身工作需要,与帮扶单位协商提出需要帮扶的学科专业,协商年度帮扶工作计划。
㈡负责做好对帮扶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安排和考勤等工作。
㈢负责为帮扶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根据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㈣负责对帮扶人员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鉴定,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
㈤负责处理帮扶人员在帮扶期间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
五、本协议由帮扶双方本着沟通协商的原则签定,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