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金陵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金陵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9〕104号、宁财综〔2009〕304号)


金陵老年大学:
  你校《关于调整学费标准的请示》(宁老学[2009]6号)收悉。鉴于近几年来你校添置了大量的教学设备,教学用房租金和水电费用支出增加,教师工资上调,办学成本有所加大等实际,在征求部分学员的意见基础上,经研究,现就你校学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普通班学费:每周上1次课,每次课2小时,每生每学期150元;每周上2次课,每次课2小时,每生每学期220元。
  二、电脑班(含基础班、平面图形班、网络班等)学费:每周上2次课,每次课2小时,每生每学期270元。
  三、数码摄像与光盘制作班、数码摄像后期处理班学费:每周上1次课,每次课2小时,每生每学期200元。
  四、器乐班(含古筝班、电子琴班、琵琶班等)学费:每周上1次课,每次课2小时,每生每学期180元。
  五、钢琴班学费:每周上1次课,每次课2小时,每生每学期25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