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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加快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加快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的通知
(鲁卫办字〔2009〕47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近2个月来,多数市卫生局和有帮扶任务的医疗卫生单位,能够按照我厅统一部署,及时启动“卫生强基工程”,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确定帮扶关系,下派帮扶人员,积极开展工作。省立医院等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还亲自带队,到受帮扶单位商定帮扶具体事宜,有力地促进了工作开展,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好评。但也有少数地方和单位对“卫生强基工程”重视不够 ,组织不力,行动缓慢,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为进一步加快“卫生强基工程”工作步伐,根据厅领导指示,现就有关事宜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快工作进度。实施“卫生强基工程”是今年我厅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以及推进医改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的认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领导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工作进度要进一步加快。6月20日之前,各级帮扶关系要确定,驻点服务人员要到位,各项工作要全面铺开。
  二、严格按要求落实帮扶任务,确保帮扶工作不走样。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鲁卫办发[2009]5号文件,严格按文件规定落实定点帮扶任务,不能自行降低工作标准。每所省(部)属和市级大型医院要帮扶3所左右县(市、区)级医院和2所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每一所帮扶的县级医院,要选择3个以上学科专业,每个学科专业保证有1名高级职称医师全年驻点服务并搞好传帮带;对每所帮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确保至少有1名中级职称以上的医师常年驻点坐诊。每所县级医院帮扶辖区内至少3所乡镇卫生院和1-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保至少分别有2名和1名中级职称以上的医师常年在每所定点帮扶的医疗卫生机构驻点坐诊。每所乡镇卫生院每年选派4名左右临床医生轮流到帮扶村卫生室坐诊,每人每年坐诊时间不少于6个月。此外,鼓励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之间按照我厅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的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灵活多样、互利互惠的合作。
  三、尽快上报工作开展情况。6月底,我厅将召开实施“卫生强基工程”专题会议,总结前段工作,向社会通报进度情况。为了开好这次会议,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于6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以文字和统计表(附后)的形式报送我厅“卫生强基工程”办公室,我厅汇总后一并向社会通报。过期不上报的,视为工作没有开展,我厅将在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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