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用户内部供水设施试压检验费的批复
(宁价工〔2009〕116号)
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单独列示用户内部供水设施试压检验费的请示》(宁水经字[2009]第55号)收悉。为确保用户用水安全、稳定,规范供水企业收费行为,根据《
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的规定,现就用户内部供水设施试压检验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对用户内部供水设施试压检验不再作为自来水延伸服务项目收费。
二、具体收费标准为:无增压设施和消防设施的多层住宅单元楼为每单元150元;有消防设施的多层住宅单元楼为每单元300元;小高、高层建筑楼或有增压设施的多层建筑为每平方米1元;其他办公、工商业等多层建筑为每供水系统150元。